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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某种意义上说,期权市场有公共投资者和市场经营者两种参与者。 公共投资者既包括个人投资者,也包括共同基金、基金、对冲基金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做市商通常由具备一定实力和信用的机构负责,向公共投资者提供双边报价,用自有资金进行期权合约的买卖。

“期权准备篇:做市商不等于庄家”

请考虑一下。 如果某一行权价期权合约没有流动性,买家因没有对象而无法实现购买诉求,该怎么办? 此时,需要通过自身中介性的买卖提供流动性,向公共投资者提供对方盘的中介机构。 这个中介机构是“市场商”。 做市商通常有双边报价的义务。 如果投资者想买,做市商就必须卖。只要投资者想卖,做市商就必须买,买价和卖价之间存在弥补做市商风险的价格差异,这种交易制度与居民去柜台相似。

“期权准备篇:做市商不等于庄家”

进行市商制度的分类

期权的交易制度可以分为集合竞价、连续交易和做市商制度。 竞价以投资者可以接受的心理价格自由进行买卖申报,交易系统对所有比较有效的委托一次性集中撮合解决过程; 竞价制度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大致由交易所连续掌管订单。 股市中使用了这个交易制度。 做市商制度又分为垄断做市商制度和竞争性做市商制度,前者意味着一个证券只有一个做市商,后者意味着一个证券至少有两个以上做市商,例如做市商制度发源地的美国市场实行竞争性做市商制度。

“期权准备篇:做市商不等于庄家”

目前上海证券交易所实行的期权全真模拟交易使用的是竞价交易制度下引入竞争性市场交易制度的混合交易制度 在竞价交易的基础上,做市商继续就期权合约向投资者报告买卖价格,并在相应的价格范围内接受投资者的买卖要求。 在混合交易制度下,做市商在交易系统中不享有特殊地位,做市商双边报价与投资者委托共同集中参与中介,交易仍严格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大致进行。

“期权准备篇:做市商不等于庄家”

履行市商的义务

1 .维持市场流动性

投资者可以随时按照做市商的报价购买和出售期权合约,因为市场上只有买方和卖方,所以不能进行交易,保持了市场的流动性。

2 .保持市场价格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在只有公共投资者的市场中,过高的买进价格过高,过高的买进价格过低,价格波动很大。 做市商在充分研究期权合约的价值后,结合市场供求关系进行报价,因此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价格波动。

3 .抑制价格操作

做市商通常具有较强的资本能力和后续融资能力,具有较高的拆解和评估价值能力,据此进行报价和交易,操纵者有顾忌,操纵者一方面不愿意“提车”,另一方面担心做市商的行为会抑制市场价格。

做市商的权利

报告市值后,如果没有市场,在市场成交之前,市场价格必须进一步降低,在这个过程中,市场有可能出现赤字。 保障交易连续性是做市商必须履行的义务,作为回报,做市商的保证金要求和交易税标准通常会低于公共投资者。 做市商通过买卖双向报价的适当价差补偿所提供服务的价格费用,实现一定的利润。 正是这种有利于市场和市场的交易组织机制确保了市场的平衡和流动性。

“期权准备篇:做市商不等于庄家”

做市商≠“庄家”

在香港和台湾,有将做市商称为“庄家”的习性,会招致投资者对做市商制度的误解。 在a股市场上,一般将“庄家”理解为通过股价操作获得巨额利润的投资者,其行为受到法律法规的严格禁止。 行情的发生实质上是为了保障交易的连续性,不发生有行无市的现象,其行情行为完全基于公开新闻,受监管机构的监督。 这是因为行情与“庄家”不同。

来源:企业信息港

标题:“期权准备篇:做市商不等于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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